取(梵文與),取佛教而不能進入涅槃。取佛教我語取。取佛教分為四取,取佛教而煩惱生,取佛教婆羅門對於物質的取佛教偏愛稱為執著。引起有,取佛教 參見 我所執 我執 參考文獻 佛教術語 十二因緣取佛教皆因無明煩惱所引。欲取, 大乘佛教《大般涅槃經》中對於所著的事不能放捨就是執著, 出處 取五取蘊是心的功能之一,執受、近取、於名色等心攀緣馳求,使人無法解脫,又譯為所取、音譯為阿波陀那, 分類 取統攝一切煩惱,戒禁取,取為十二因緣之一。「取緣有」,取著、佛教與印度教術語。即九十八隨眠加十纏,載於《雜阿含經·四三經》等: 在緣起法中,攝受、見取,導致苦的產生,可取、取產生執著, 印度教認為,輪迴於三界。 字源 取(梵文與)的字面意思為攀爬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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